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651 - 67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06/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05年4月至105年6月申報D-0902(無機性污泥)每月產出量,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60噸/月)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並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7/05/31
- 罰鍰金額
- NT$5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採樣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350mg/L(超過最大限值(150mg/L)14.67倍),化學需氧量為3940mg/L(超過最大限值(600mg/L)5.57倍)
- 處分日期
- 2017/05/31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廣告物(登載電話號碼:0982-176879)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7/05/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該廠操作廢水處理設施針對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紀錄、每月統計且無任何紀錄供查核。
- 處分日期
- 2017/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5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原物料包括廢鑄砂、爐碴等事業廢棄物其貯存地點、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之情事,且貯存地點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將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7/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田尾鄉海豐段1150、1163、1164、1165、1166及1167地號從事豬隻飼育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7日派員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接收植物性廢渣飼養豬隻等再利用行為,未紀錄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事項,及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再利用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9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埤頭鄉崙腳村興工路21號設廠,從事其他食品製造(酵素、酵母製造)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執行製程發酵區之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檢測結果數值為1,74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1,000)。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造業,經本局106年5月4日於本縣芳苑鄉福海宮第二停車場與臺17線交叉口,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獲貴公司所有之清運機具(車號:7U-446)載運剩餘土石方,據該車輛司機表示上述土方來源為芳苑鄉某處整地工程產出;惟並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 違規情節
- 1.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未登錄植物性廢渣等事業廢棄物種類及清理方式。2.該公司產出之植物性廢渣交予養豬場再利用,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產出、清除及再利用情形。3.未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部分未記錄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等事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彰化芳苑廠105年6月至105年9月、106年1月至106年2月申報D-0701(廢木棧板);105年6月至105年9月、106年1月至106年2月申報D-0801(廢纖維) ;105年4月至106年2月申報D-0902(無機性污泥) ,網路申報資料,其產出、貯存有質量不平衡之情事,並經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罰鍰金額
- NT$3,052,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水採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2500mg/L,超過最大限值(150mg/L)15.67倍,化學需氧量為6390mg/L,超過最大限值(450mg/L)13.2倍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藥品製造加工作業,並經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7日現場查核,貴公司於105年1月至2月網路申報「植物性廢渣」(D-0102)廢棄物量為0.01公噸/月,超過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核准量(0.005公噸/月)10%以上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7/05/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103彰府廢清字第0209- C01號」許可證。經本局派員於106年3月10日訪查許可證登記清除技術人員(○○),發現該員約於104年9月間業已離職。但貴公司並未依規定指定代理人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經本局派員查核屬實,並經貴公司確認無誤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工廠位於本縣埔鹽鄉埔打路84-16號從事塑膠製品製造作業,經本局106年3月1日現場稽查,查現場製程略為廢塑膠原料→粉碎→造粒(產生塑膠粒),貴事業未依規定通過臨時工廠登記與再利用檢核,即逕行從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十:廢塑膠之再利用行為,案經本局106年3月1日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84號從事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現場製程(230041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將S-0111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投入新增分(篩)選機之設備並產生D-0299廢塑膠混合物、D-0799廢木材混合物與彰化縣政府105年10月26日府授環廢字第1050369394號函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610010003)登載內容不符,案經本局於106年4月20日現場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公司代表人已變更,惟未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填寫異動申請書,報請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另現場稽查時,廠內廢棄物貯存位置,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內容不一致。
- 處分日期
- 2017/05/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漏報,致不符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十一區管理處所發包「彰化-彰化市永康街等汰換管線」(管制編號:N106N16006-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該工程缺失情形有下列6項:(一)未設置工地標示牌,記缺失點數4點;(二)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點數10點;(三)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點數10點;(四)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點數10點;(五)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點數10點;(六)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點數4點;以上缺失點數總計48點。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請並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噴漆製程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其所排放廢(污)水經採樣檢測結果:銅3.28 mg/L、總鉻3.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罰鍰金額
- NT$6,80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稽查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430mg/L(放流水標準30mg/L)、鎳56.7mg/L(放流水標準1.0mg/L)、總鉻294 mg/L(放流水標準2.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罰鍰金額
- NT$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4500mg/L,超過最大限值(150mg/L)29倍,化學需氧量為6310mg/L,超過最大限值(600mg/L)9.52倍;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1次,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
- 處分日期
- 2017/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5月4日於本縣芳苑鄉福海宮第二停車場(台17線旁)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檢時貴公司以自用大貨車載運土石方1車次,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無法證明來源與流向,案經本局106年5月4日現場攔獲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7/05/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埔心鄉瓦中村明聖路四段123號設廠,從事橡膠輪胎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輪胎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71-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之操作記錄自104年11月至106年4月集塵器壓降為2~6cmH2O,未符合操作許可證之操作範圍(集塵器壓降1~5cmH2O),核認定未依許可證核可內容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有養豬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7日派員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收受廢粉漿(屬經濟部公告再利用種類:植物性廢渣)供豬隻食用,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登錄該項目。
- 處分日期
- 2017/05/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有養豬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7日派員現場執行督察結果,發現收受廢粉漿(屬經濟部公告再利用種類:植物性廢渣)供豬隻食用,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亦未作成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2,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18
- 罰鍰金額
- NT$8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pH檢測4.6(放流水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彰化市中興路160-6號從事海產及快炒餐飲業,稽查時營業中,其店面設有炒爐及烹煮台1座,查烹煮上方設置集氣罩,收集之廢氣經排放管道直接排入溝渠中,致生油煙臭味。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口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以下簡稱水表)屬非連續自動記錄者,自106年1月22日起至上開稽查日未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裝置之獨立專用電度表自106年2月21日起至上開稽查日未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24日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30,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20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397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438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33,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5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3670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976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2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92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82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3260mg/L(放流水標準4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9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懸浮固體428mg/L,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344mg/L,放流水標準100mg/L、鎳92.6mg/L,放流水標準1.0mg/L、總鉻2.46mg/L,放流水標準2.0mg/L、銅13.66mg/L,放流水標準3.0mg/L及氰化物19.6mg/L,放流水標準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22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915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全興廠經本局106年4月25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發現E021貯料桶已廢除;於旋轉窯爐碴(石)(R-1207)、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 (D-0899)及生活垃圾 (D-1801)貯存區查核,發現無貯存廢棄物之情事。明顯與審查通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附件二之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備查或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
- 處分日期
- 2017/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全興廠旋轉窯爐碴(石)(R-1207)、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 (D-0899)及生活垃圾 (D-1801)之貯存區,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並經本局106年4月25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排放量(106年3月5日排放量為45CMD)與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最大排放量37CMD)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已故障近月未維護,且屬廠牌未規定校正頻率者,未每年至少校正1次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95,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70 mg/L、生化需氧量1500 mg/L、化學需氧量318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次查核水電表紀錄僅記錄至106年2月18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再查106年1月1日至106年2月18日記錄之放流水量每日均超過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之最大量。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檢測結果有害重金屬鎳1.07mg/L(放流水標準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7倍)及有害重金屬銅3.83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27倍)超過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05/16
- 罰鍰金額
- NT$14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有害重金屬鎳1.06mg/L(放流水標準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6倍),超過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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