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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651 - 3700 筆)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彰化縣福興鄉外埔村復興路41-3號1樓之工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資本額逾100萬元,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案經本局110年4月29日現場勘查,貴公司之金屬模具製造流程以鋼板為原料,經研磨拋光、CNC加工、放電加工、銑床、車床、噴砂機後產生金屬模具(成品),稽查時現場除產生廢鐵及生活垃圾外,尚有產出廢布、廢潤滑油及廢砂輪,不符合免依條件。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溪湖太平分公司於本縣溪湖鎮太平街207號從事餐館業,且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公司(位於:本縣社頭鄉松竹村鴻門巷210、210-1、210-2、210-3號)從事皮革生產作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10年3月3日現場督察時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粗篩機產出之5個太空袋裝廢皮革(D-1699),於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鹿港鎮玉順里海浴路43之2號,從事食品製造業且資本總額達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之行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以網路方式申報廢棄物之事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管制編號:N08A6197)(下稱廢清書),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公司109年1月至12月申報區間,發現其109年12月廢棄物-廚餘(R-0106)月產生量8.117公噸,超過當下領有之廢清書(核准日期:105/9/12)核准最大量(0.008公噸)10%以上,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案經本局110年3月19日稽查。
處分日期
2021/05/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公司彰濱廠位於本縣鹿港鎮鹿工路52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並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10008150002;核准日期:110/2/24),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109年1月至12月申報資料,其廢水處理程序(370001)有申報廢棄物-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產出貯存及清除情形,惟查貴公司彰濱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銅及其化合物(總銅)(C-0110)係由其他廢水處理程序(370009)(鏡板玻璃製程廢水回收系統)產出,並非廢水處理程序(370001),貴公司雖依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授權之公告規定申報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等資料,但申報資料有錯誤,案經本局110年3月15日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5/15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經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pH 3.5(放流水標準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1,201,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社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未經妥善處理之清洗鐵配件所產事業廢水,經稽查人員於廠外排放地面水體前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7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為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9.7倍)、懸浮固體為21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16倍)、鎳為1.2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為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2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6.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0.23倍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6.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0.23倍
處分日期
2021/05/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溪湖分店於本縣溪湖鎮彰水路3段170號從事餐館業,且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應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廠於本縣大村鄉貢旗村大溪路13之5號設廠,從事塑膠押出相關作業,領有押出成型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80-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6日派員稽查,查現場防制設備之吸附設備(A013)廢氣處理量操作數值為6.9立方公尺/分,惟與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條件(135.00~270.00立方公尺/分)不符。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8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廢放污水置地面水體,水質項目懸浮固體37 mg/L及化學需氧量161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於110年5月3日會同貴公司代表及彰化縣政府水利資源處至本縣魚寮溪北岸魚寮橋上游現勘,查該址防汛道路(座標為:23.862002,120.329918)有一批砂石遭傾倒,經查係貴公司於該址防汛道路附近有一工地,因有出入需求,需經過該址防汛道路,故逕自鋪設碎砂石塊作為鋪平用途,以利工地車輛進出,惟並未取得水利管理單位同意,即逕自鋪平,已致使污染地面。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所設置之廢水處理設施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貯留設施進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廢(污)水回收前之回收使用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同貯留設施出流水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廢(污)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均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水量讀數及累計用電度數。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法定期限前(即109年12月31日)檢具廢(污)水管理計畫送送主管機關核准實施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懸浮固體77.5 mg/L及化學需氧量859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12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嘉義縣民雄鄉民南段568-2、570地號廢棄物棄置場,發現有貴公司原料包裝袋等廢棄物。並通知貴公司於110年4月23日派員至現場說明,追查後發現貴公司將製程產出之廢棄物委託本縣凱益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除,未依規定記錄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且未於清除前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及未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第43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3,18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1、廢水未經許可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以三通管直接將廢水抽送至放流池,由合法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2、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9日於貴公司合法之放流口執行3次放流水採樣查證,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分別為1360mg/L、1580 mg/L、18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且氫離子濃度指數高達12.2、12.2、12.5均大於11。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6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排入雨水溝排放。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位於本縣鹿港鎮海埔里鹿新路6號,經查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系統,係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大於新臺幣100萬元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110年3月15日現場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尚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耀祥豪農產開發有限公司於本縣二林鎮萬合里萬原路1號從事肥料製造作業,於110年3月10日在貴公司右側廠區(定位點:23.924182,120.417291)有露天堆置雞糞致產生異味之情事,經本局派員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5/11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5月5日現場勘查,貴公司所有之地號土地上廢棄物仍未清理完畢,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21/05/10
罰鍰金額
NT$975,91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單元(調整池一)因抽水馬達及液位計故障,槽內廢水流入廢水單元(調整池二),致廢水單元(調整池二)槽內廢水滿溢經由廢水設施旁通道及逕流廢水(RD05)渠道,疏漏致周界外地面水體,且未於事發後3小時內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及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5/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C-0181,半拖車車號:28-7F】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4月18日晚間時分行經本縣芳苑鄉漢興段319、320地號土地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4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5/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E-2929,半拖車車號:63-QE】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4月18日晚間時分行經本縣芳苑鄉漢興段319、320地號土地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4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5/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E-3189,半拖車車號:97-S2】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4月18日晚間時分行經本縣芳苑鄉漢興段319、320地號土地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4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5/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運輸車輛【曳引車車號:KLC-1175,半拖車車號:HBA-6316】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於110年4月18日晚間時分行經本縣芳苑鄉漢興段319、320地號土地時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攔檢,惟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案經本局接獲警方通報並於110年4月18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5/08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於廠內露天燃燒木屑,無有效之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案經本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村上派出所接獲民眾報案及提供影片,並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2月25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限期110年4月2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處分日期
2021/05/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限期110年4月20日前完成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期限屆滿仍未完成設置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塭仔路188號從事染整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染整機作業廢水排放於場區外地面水體加藥劑沉澱後再抽至水溝,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0年1月25日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產生之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產出量於109年6月至7月間申報數量,查有逾貴公司所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5/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和美門市部於本縣和美鎮道周路407號從事餐館業,且總公司資本總額達新臺幣2,500萬元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尚未提送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6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18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0,400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3,600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57,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5,12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91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3,500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田尾鄉新民路239巷23號從事印刷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0年3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於該場排放有色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39,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1.6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12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 mg/L)15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8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3.82倍)
處分日期
2021/05/05
罰鍰金額
NT$8,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21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0.4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87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0.455倍)
處分日期
2021/04/30
罰鍰金額
NT$24,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2月26日夜間派員稽查,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6倍及化學需氧量264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450mg/L)4.87倍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96,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10年2月27日夜間派員稽查,經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8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31.13倍及化學需氧量50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8.33倍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72,48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8,7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倍數:13.58倍;懸浮固體為2,6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倍數:16.47倍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毒性化學物質。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蛋雞飼養,稽查時於該場旁側空地發現確有露天曝曬雞糞之情事,該場未依規定妥善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本局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4/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田尾鄉和平巷6-12號對面空地露天堆置自家養豬場之豬糞,未妥善貯存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經本局派員於110年1月5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1/04/28
罰鍰金額
NT$82,13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7,5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倍數:11.53倍;懸浮固體為4,3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倍數:27.8倍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溪州鄉榮光村大同路86、86-1號設廠,從事PU皮樹脂化學相關作業,領有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舊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874-02號、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874-03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月29日派員稽查,查M01製程108年度原料使用量乙二胺4.3784公噸(許可用量乙二胺3.600公噸)、三乙胺15.7041公噸(許可用量4.800公噸)、二異氰酸甲苯2.0042公噸(許可用量二異氰酸甲苯0.240公噸),109年度二異氰酸甲苯使用量0.5746公噸(許可用量0.283公噸),惟原料使用量已逾操作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5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一、立富畜牧場為登記飼養規模二千頭以上之豬隻畜牧場,屬於本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該畜牧場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依法告發。二、立富畜牧場放流口排放放流水經採樣檢測水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1,3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4.5(放流水標準6-9)、水溫39.8度(攝氏38度以下,5-9月)及化學需氧量1760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6.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稽查過程發現大門左側一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正排廢粉紫色廢水,經往上游巡查發現該廢水來源係廢水單元集合井(1)輸送管線破裂,致槽內作業廢水經由破裂管線流入廠內雨水道,再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惟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1/04/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廠區後方堆置廢木材棧板及太空包,入口處放置茶渣約15包,與該公司核准之廢清書內容不符,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1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倍數:0.68倍;懸浮固體為4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倍數:2.25倍
處分日期
2021/04/26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水電錶操作紀錄,現場紀錄僅填寫至110年1月為止,未依規定進行水電錶正常操作填寫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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