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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551 - 46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於109年1月底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4/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108年1月、7月、8月申報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產出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盛裝二-正丁胺空桶容器)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7公噸、0.74公噸、0.78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6公噸/月)百分之十;108年7月、8月申報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199)(盛裝三氯化磷空桶容器)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4.96公噸、5.28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4.3公噸/月)百分之十;108年7月、8月申報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盛裝二甲基甲醯胺空桶容器)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34公噸、0.36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7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199)(盛裝三氯化磷空桶容器)及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盛裝二甲基甲醯胺空桶容器)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線西鄉頂庄村線工北三路旁之線興段10地號設廠,從事水泥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2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於該廠內露天堆置水泥原料粉,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程序),惟皆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而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7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6 mg/L(放流水標準30 mg/L,為放流水標準1.86倍)及化學需氧量314 mg/L(放流水標準160 mg/L,為放流水標準0.9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塑膠廢棄物處理,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查塑料水洗選及塑膠押出作業製程產出之作業廢水逕自排放於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飼育業,飼養頭數300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事業(畜牧業),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將產生之畜牧廢水,排放於畜舍前道路側溝及畜舍後方廢棄養殖池。
處分日期
2020/04/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橋頭段1000地號承攬駿億製銅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工廠暨雜項工作物新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9年3月3日現場巡查,現場已有開始施工之情況,經查貴公司於109年3月16日提報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AMG-8289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洪綠照拆除工程(彰化縣彰化市南郭段南郭小段331、355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9年3月121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張淑華拆除新建工程(彰化縣彰化市牛稠子段山腳小段104-1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9年3月20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2月12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非製造程序產出類別(000000)產出之廢藥品(人體或動物使用者) (D-2409) 於108年5月及108年12月產出量分別為1.81916公噸及2.33485公噸,超出107年9月13日及108年6月20日所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308050017)的最大月產生量10%(1.2公噸/月),本局於109年3月17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9
罰鍰金額
NT$15,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鹿港鎮竹圍巷132號從事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98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8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741,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集合池原廢水經地下管線,由未經許可排放口排放至地面水體。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2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為262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生化需氧量為1430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依本局自主性勾稽稽查工作計畫,本局109年2月12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彰濱廠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108年7月至108年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有機性污泥(D-0901)之每月產出量、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及委託處理聯單量無法符合質量平衡,並經本局於109年3月17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109年承攬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樹木修剪工程所產出之一般事業廢棄物,惟所修剪枝樹枝等廢棄物未依規定委託清除,於109年2月27日棄置於本縣埤頭鄉興隆村和平巷285號附近舊濁水溪(定位:23.912380,120.474535),案經本局檢視攝錄影象畫面並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ED-5155自用大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08年3月25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1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依本局自主性勾稽稽查工作計畫,本局109年2月12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工廠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108年10月、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6公噸、0.8公噸、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惟貴公司109年4月10日(109)雅字第109040900001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本廠因新進申報人員不熟悉該項業務,於108年10月〜12月申報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為本廠報表中污泥貯存槽產出之污泥,該污泥因尚未經過曝曬,所以含水率甚高,故該申報污泥產出量並非實際經過污泥曬乾床曝曬後實際產出之污泥量,108年10月〜12月申報實為誤填。•••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及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108年10月、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6公噸、0.8公噸、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貴公司109年4月10日(109)雅字第109040900001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本廠因新進申報人員不熟悉該項業務,於108年10月〜12月申報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為本廠報表中污泥貯存槽產出之污泥,該污泥因尚未經過曝曬,所以含水率甚高,故該申報污泥產出量並非實際經過污泥曬乾床曝曬後實際產出之污泥量,108年10月〜12月申報實為誤填。•••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及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108年10月、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6公噸、0.8公噸、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貴公司109年4月10日(109)雅字第109040900001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本廠因新進申報人員不熟悉該項業務,於108年10月〜12月申報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為本廠報表中污泥貯存槽產出之污泥,該污泥因尚未經過曝曬,所以含水率甚高,故該申報污泥產出量並非實際經過污泥曬乾床曝曬後實際產出之污泥量,108年10月〜12月申報實為誤填。•••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及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108年10月、11月、12月申報廢水處理程序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分別為0.6公噸、0.8公噸、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38公噸/月)百分之十。惟貴公司109年4月10日(109)雅字第109040900001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本廠因新進申報人員不熟悉該項業務,於108年10月〜12月申報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為本廠報表中污泥貯存槽產出之污泥,該污泥因尚未經過曝曬,所以含水率甚高,故該申報污泥產出量並非實際經過污泥曬乾床曝曬後實際產出之污泥量,108年10月〜12月申報實為誤填。•••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之每月產出量及每月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慶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8戶住宅新建工程暨拆除工程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段686、686-1、686-2、686-3、686-4、686-5、686-6、686-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9年3月3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案依本局自主性勾稽稽查工作計畫,本局109年2月12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工廠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108年7月申報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之產出量為0.12384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0112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1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惟貴公司109年4月9日109彰縣環字第0409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敝司108年7月委託日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運敝司所產出之有毒廢棄物,其中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之產出量為0.123841公噸,其增額的部分,經查為敝司工廠人員於整理工廠內部環境時,發現過期之原料乳劑,未將其退還給廠商,而直接倒入實驗室產出有毒的廢棄物之容器內(B-0399),致申報異常,因此為工廠人員之疏失,沒有做出分類的動作•••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108年7月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之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及委託處理聯單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因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分。108年7月申報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之產出量為0.123841公噸,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0112公噸/月)百分之十。惟貴公司109年4月9日109彰縣環字第0409號函針對本案提出陳述意見,略以:「敝司108年7月委託日友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清運敝司所產出之有毒廢棄物,其中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之產出量為0.123841公噸,其增額的部分,經查為敝司工廠人員於整理工廠內部環境時,發現過期之原料乳劑,未將其退還給廠商,而直接倒入實驗室產出有毒的廢棄物之容器內(B-0399),致申報異常,因此為工廠人員之疏失,沒有做出分類的動作•••云云。」。經審核雖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但未確實申報108年7月化學(農化)實驗作業程序產出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之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及委託處理聯單量等流向資料,仍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因產出之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容器(B-0399)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4/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埤頭鄉埤頭段763-54、763-55及763-91地號上貯存死病雞,其貯存區無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經本局派員於109年2月25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伸港鄉彰濱工業區線工北一路36號設廠,從事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其他金屬或無機鹽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18-01號),查貴公司M01製程設備旋轉窯(E001)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檢測頻率應於每3個月定期檢測1次,依規定於108年12月18日定期檢測重金屬項目,所提報定期檢測報告中汞實測值為0.409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排放限制0.232mg/Nm3(環評承諾值)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電表讀數與水電表操作紀錄登載不符,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
處分日期
2020/04/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水電表讀數與水電表操作紀錄登載不符,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
處分日期
2020/04/13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設籍本縣鹿港鎮東石里環工七路18號,其集塵灰及無機性污泥之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飛揚、滲出情事,且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現場督察109年2月19日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23,1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豬隻畜養圈欄旁之原水收集溝發現有一PVC管,因該PVC管帽脫落以致部分原廢水與雨水混流經由該PVC管疏漏於周界外地面水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且現場亦未立即採取相關緊急應變措施。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從事金屬製品製造及基本金屬製造業污染土地致鹿港鎮振興段2948-0000、2948-0001、2949-0000、2950-0000、2951-0000、2951-0002、2952-0000、2953-0000、2953-0001、2953-0002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月6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查詢廢棄物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產出之含金屬之印刷電路板廢料及其粉屑(E-0221)及附零組件之廢印刷電路板(E-0222)自列管日105年8月18日起並無申報清除記錄,貯存超過ㄧ年以上,並且未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於期限屆滿2個月前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本局於109年2月4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台端從事再利用機構,經本局於109年3月11日查詢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MS)申報資料,查台端於109年1月至3月使用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下簡稱GPS)之清除車輛(車號:330-TN)清運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惟該廢棄物屬公告應裝置GPS之清運機具載運項目,台端使用未裝置GPS之車輛逕行載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1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依本局自主性勾稽稽查工作計畫,本局109年2月12日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針對貴公司工廠108年1月至108年1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08年1月至108年12月,每月均有申報廠內貯存情形資料,惟上述日期區間均查無申報委託清除處理聯單等資料,其貯存時間已超過1年貯存期限。經本局109年3月11日派員現場稽查時,貴公司會同稽查人員亦無法出示已委託清除處理之相關聯單資料或向貯存設施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延長貯存之相關證明等供查核。綜上,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因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規定處分。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遲於108年8月7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遲於108年2月21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4/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遲於107年8月15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水電表操作紀錄登載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數值。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合正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拆除暨廠房、守衛室、廁所、卸貨碼頭、陽台、車棚新建工程(工地地號:本縣田中鎮三民段365地號等11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3月18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產出之廢集塵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17日現場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8.6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2018.8.15)並未登錄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彰濱廠實際運作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彰化縣彰化市南瑤里仁愛路137巷17號2樓,承攬「王春玉住宅拆除新建工程(彰化縣彰化市西門口段471-3、471-1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9年2月25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6日派員會同該公司人員至前揭場址查核改善完成情形,發現尚有貨櫃1只(內貯存廢玻璃、廢木材等)、1袋廢紙片(條)及2棧板之廢樹脂未完成清除,核認定屆期未完成改善,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規定按次裁處罰鍰新臺幣1萬2,000元整。
處分日期
2020/04/0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林錦國等二人住宅無公害小型工業設施暨雜項圍牆新建暨圍牆拆除工程 (彰化縣彰化市茄苳段490、506、50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9年2月25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4日現場查核再利用後產品(紅磚)抽樣檢測結果,貴公司所產之紅磚產品吸水率為16%,超出CNS382普通磚規範(三種磚之吸水率為<15%),不符該署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4日現場查核再利用後產品(紅磚)抽樣檢測結果,貴公司所產之紅磚產品抗壓強度為144.2kgf/cm2,未達CNS382普通磚規範(三種磚之抗壓強度標準為150kgf/cm2),不符該署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處分日期
2020/04/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臺中市南區永興里工學二街232巷18之22號1樓,承攬「彰化縣鹿港鎮衛生所新建工程-主體暨拆除工程(本縣鹿港鎮順興段684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9年2月24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表示該工程已於108年12月18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9年2月7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4/01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20/03/30
罰鍰金額
NT$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遲於107年8月7日始申報當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107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8年8月1日始申報當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108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3/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遲於108年8月14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及遲於108年3月25日、109年2月11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3/30
罰鍰金額
NT$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遲於107年8月1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另遲於109年2月24日始申報每年1月底前應申報之前1年7月至12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3/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遲於107年11月6日始申報每年7月底前應申報之當年1月至6月水質水量資料
處分日期
2020/03/2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即逕行將製程作業廢(污)水收集貯存於廢水槽中。
處分日期
2020/03/27
罰鍰金額
NT$1,78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震動研磨製程區所產事業廢水,經不明管線繞流排放至地面水體;另查貴公司彰化廠廢水處理單元中間槽、砂濾塔中各有一條管線連接至放流口,與許可登載不符,且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84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8倍)、化學需氧量為253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3倍)。
處分日期
2020/03/27
罰鍰金額
NT$7,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北斗淨水場未於109年1月底前申報108年7月至12月水污染防治水質水量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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