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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4751 - 4800 筆)

處分日期
2020/0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廠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南六路3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9079),經查IWR&MS,貴公司於108年1至7月持續從國外進口廢塑膠,作為塑膠製品原料,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及審查核准,即逕行廢塑膠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惠來里惠明街157巷14號5樓之1,承攬「吉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廠房(A-A)、雨水貯集滯洪設施新建工程暨拆除工程(本縣永靖鄉興寧段20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然本局於108年11月21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據現場業者代表表示該工程已於108年11月6開始施工,惟貴公司於108年11月13日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稽查當時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20/01/06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事業未於每年1、4、7、10月當月20日前申報前一季之環境用藥紀錄表,核已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處分日期
2020/0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設立「友信工業社」(地址:本縣埔鹽鄉新水村大新路1巷10之1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查製程產出之廢砂輪布帶、集塵灰、綿布手套等數袋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委託清除致棄置於本縣芳苑鄉漢寶園段322-1、387地號土地,案經本局108年12月18日會同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漢寶派出所員警查獲,並經108年12月25日通知台端至現場稽查確認違規屬實。
處分日期
2020/01/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KEE-6370自用大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處分日期
2020/01/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108年5月至8月申報資源回收物處理程序產出 D-0299(廢塑膠混合物)之每月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及委託處理聯單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經本局108年11月13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係108年5月8日申報委託處理聯單(聯單編號:N290735510800040)及108年7月24日申報委託處理聯單(聯單編號:N290735510800056)資料錯誤(申報錯誤製程代碼),且未依規定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之申報聯單確認作業中進行修正及確認(逾時未確認)。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20/01/01
罰鍰金額
NT$1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因鋁屑堵塞收集管路,以致鋁件壓鑄製程冷卻水混合離型劑及機台下方鋁屑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收集,流至廠內雨水溝,經地下許可未登載之管線,疏漏至周界外地面水體,且未依規定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未於規定期限內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1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2.96倍,且現場查核過濾塔及活性碳吸附塔皆未操作,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內容不符,且致上開放流水懸浮固體濃度不符放流水標準,因兩者間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視為一行為。
處分日期
2019/12/24
罰鍰金額
NT$4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埔心鄉東門村員鹿路2段271號從事紙製造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55-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26日派員稽查檢測,執行該製程燃材鍋爐(E301)排放管道(P301)排放戴奧辛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戴奧辛污染物濃度平均值為30.8ng-TEQ/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新設污染源標準值0.5ng-TEQ/Nm³)。
處分日期
2019/12/24
罰鍰金額
NT$7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廠內2處洗手台所產生之清洗廢水分別納入廢水處理設施(T01-1、T01-2)、廢水單元廢液處理槽(T01-15)使用熟石灰(氫氧化鈣)及廠內原物料使用漂白水及生物處理系統使用營養劑(尿素)及消泡劑,惟許可證並未登記前述事項,與許可證登記不符,及現場無法提供原物料進出貨收據資料
處分日期
2019/12/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廠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六路18號(管制編號:N08A3440),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貴公司107年9月至108年8月申報資料,廚餘(R-0106)於108年2月、4月、5月、7月產出量(0.67、0.67、0.84、0.81公噸/月)超出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104.12.14)核准最大月產生量(0.6公噸)10%以上,案經本局108年11月27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2/2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44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22
罰鍰金額
NT$121,1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水質項目懸浮固體178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為放流水標準11.87倍)、化學需氧量136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為放流水標準2.27倍)及生化需氧量106mg/L(放流水標準80mg/L,為放流水標準1.3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及廢水單元(集合池)磚牆破損,致池內畜牧廢水疏漏至廠區後方田地
處分日期
2019/12/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19/12/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食品添加物廠於本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3段95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香精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49-02號),其主要產品水果香精許可核准最大使用量為65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106年度水果香精使用量為73.99公噸,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10號設廠,從事醇酸樹酯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醇酸樹酯製造程序M01(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28-00)操作許可證,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3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實測值為981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其他石化製程單元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濃度150ppm以下。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959-HR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2%超過法定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攬「耀輪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3A1522;工地地號:本縣田中鎮中山段1440地號等6筆土地),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依108年11月25未具文號申請書,因該工程完工申請解除列管,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106年2月至108年10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比對結果,發現107年7月至8月申報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每月產出營建混合物(R-0503)之產出量、工區內貯存量及委託再利用聯單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經本局派員現場稽查確認係107年8月9日申報委託再利用聯單資料(聯單編號:N13A152210700001)錯誤(實際未清除),惟未依規定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4日內之申報聯單確認作業中進行修正,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辦理登記責任業者。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1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晶種切削作業區清潔液因收集系統經滿溢由廠內雨水道排放於周界外公共雨水道,惟未依規定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及進行緊急應變處理
處分日期
2019/12/1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輸送液鹼之管線破裂致部分液鹼流入廠區內雨水道,雖疏漏之液鹼未流入周界外公共雨水道,惟未依規定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及進行緊急應變處理,案經全興工業區巡查人員於108年3月6日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放流水水溫攝氏35.9度(放流水標準10月-4月為攝氏35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現場查其水電表記錄,現場台端僅有保存107年7月份至108年6月份之水電表記錄,惟現場並無106年水電表紀錄。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190,3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流程,發現原廢水池因破洞未查,導致廢水疏漏於場旁溝渠,致污染水體,且台端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及未於事故產生後3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9/12/1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向本府申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黃 Butter Yellow CAS.NO:60-11-7)核可文件,即擅自運作。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查該工地原記點項目之車行路徑-第1級營建工程工地內之車行路徑,實施面積未達80%及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仍未改善完成。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2,10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3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38倍、銅19.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mg/L)5.4倍、鎳7.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mg/L)6.8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90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及生化需氧量為127mg/L(放流水標準80mg/L),皆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19/12/14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原設置之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已離職,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226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19,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06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76倍)、生化需氧量為626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82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13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7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家庭及衛生用紙製造,並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但貴公司產出之廢集塵灰經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5.2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唯貴公司已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並未登錄該廢棄物為有害事業廢棄物。產出之廢濾袋等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廠區外,與已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登錄之貯存地點不符。又集塵灰等有害事業廢棄物以太空包盛裝,未分類編號,未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另廢濾袋等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漏之設備或措施,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派員於108年10月28日實地稽查發現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2/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工廠於108年10月23日委託富隆環保有限公司清除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有機性污泥(D-0901)5.96公噸;惟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即時清除、處理聯單資料、每月廢棄物產出情形資料及每月月底廢棄物貯存情形資料,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一段69號設廠,從事金屬電鍍相關作業,領有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15-00號),其製程主要燃料天然氣許可核准最大使用量為72.000仟立方公尺/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M01製程燃料:天然氣106年度使用量為148.97仟立方公尺、107年度使用量為114.32仟立方公尺、108年1月至9月使用量為97.91仟立方公尺,依上開年度使用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花壇鄉北口村中山路2段769號設廠,從事橡膠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其他橡膠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512-00號),其製程設備丙烯腈丁二烯橡膠許可核准最大使用量為14.100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製程設備丙烯腈丁二烯橡膠106年度使用量為37.340公噸、107年度使用量為37.422公噸、108年1月至9月使用量為26.560公噸,上開年度使用量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TCE-983機車排放氣狀污染物:一氧化碳(CO)5%,碳氫化合物(HC)11,376ppm,超過法定排放標準(一氧化碳4.5%,碳氫化合物9,000ppm)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東宏生技承租泰穩實業有限公司廠房,其原料因搬運不慎原料桶破損桶內綠色原料由廠房後方排水溝流入大霞田支線南圳(位嘉佃路556號牆角房)致圳溝下游水質呈綠色。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19/12/1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因加油站營運污染土地致伸港鄉伸光段1132-0000、1134-0000地號經公告為土壤染控制場址。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3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因前端廢水調整池液位器故障,以致廢水水質水量超出廢水處理設施負荷,部分廢水於放流槽滿溢至逕流廢水放流口,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11日派員稽查屬實,於放流口及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均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鎳濃度2.0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mg/L)1.02倍,總鉻濃度4.9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0mg/L)1.47倍,六價鉻濃度3.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mg/L)6.0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查貴公司因前端廢水調整池液位器故障,以致廢水水質水量超出廢水處理設施負荷,部分廢水於放流槽滿溢至逕流廢水放流口,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8年7月11日派員稽查屬實,於放流口及逕流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均不符合放流水標準,其中鎳濃度2.02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mg/L)1.02倍,總鉻濃度4.9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0mg/L)1.47倍,六價鉻濃度3.5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5mg/L)6.0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貴公司當日未針對滿溢之廢水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並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屬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代理人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10,85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集合池原水溝設有可移動式磚塊,初沉池設有閥門,移開磚塊或打開閥門,畜牧廢水即可排放至放流口所排注之溝渠上游,稽查當日未見使用;畜牧廢水於初級沉澱池前由原水溝疏漏至放流口所排注之溝渠上游,並殘留其內,事發後未立即進行緊急處理,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且已造成污染事實
處分日期
2019/12/11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台中市北區淡溝里博館路89號4樓之1從事旅行業,查貴公司於108年11月7日租用遊覽車載客至本縣鹿港鎮天后宮停車場(本縣鹿港鎮媽祖路1號)並訂定外送午餐,於上午12時14分至12時22分期間由所屬員工逕自將用畢後之午餐外包裝保麗盒、紙箱等一般廢棄物放置於本縣鹿港天后宮停車場之垃圾桶外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108年11月8日調閱該停車場監視器影像並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田中鎮頂潭里員集路3段465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2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405-00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7年9月18、19日進行排放管道(P002、P008)之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經查貴公司107年10月23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P002、P008)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處分日期
2019/12/10
罰鍰金額
NT$2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作業廢水(RO逆滲透所產清洗水)管線破裂,致作業廢水經廠內雨水道疏漏至周界外公共雨水道,案經服務中心巡查人員於106年9月19日查證屬實,貴公司於作業廢水疏漏至周界外公共雨水道時,未依規定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及進行緊急應變處理廠區增設3套回收設施,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未登載;廠內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惟許可登記用水來源為自來水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於本縣溪湖鎮員鹿路後溪巷79之48號設廠,從事其他金屬熱處理相關作業,領有其他金屬熱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395-00號),其製程設備原料許可核准用量為:淬火油9.648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3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至108年6月期間原物料使用量(單位:公噸/年)【淬火油:106年總量為26.15公噸、107年總量為31.7公噸、108年1月至6月總量為16.8公噸】,皆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處分日期
2019/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2-X3營業大貨車未於通知之期限內至指定地點接受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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