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雲林縣

共 7,261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3301 - 33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學需氧量:87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違規情節
該公司尚未取得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核可文件,但已先行購入二氯甲烷,經採樣檢測二氯甲烷濃度為60.0(W/W)%,超過管制濃度25(W/W)%,已違反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09月08日16時30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陳情所述位置,發現該場豬隻排泄物未妥善處理,致使其排泄物洩漏污染地面,影響環境衛生。2.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本局依發告發。3.本局已告知業者違反上述法條,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王獻銘(二場)畜牧場」於106年9月28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於下:懸浮固體(SS):249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9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5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設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佳諭經雲林縣政府106年5月16日府環廢二字第1063617194號函註銷,代理人由黃金龍擔任,逾90日無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處分日期
2017/11/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
違規情節
經查該轉運站之垃圾暫存區一般垃圾未妥善分類,已影響環境衛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予以告發
處分日期
2017/10/3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1日進行稽查檢測於貴社飼料製造程序(M01)進行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濃度數值為309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排放標準」之排放標準值1000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30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09月13日15時47分之西螺分局吳厝派出所說明,經吳厝派出所現場破袋查獲行為人。2.本局遂會同吳厝派出所及查獲行為人至現場(下湳里安南17之1號,吳厝段544地號)發現三大包生活垃圾,因吳厝派出所已破袋一袋並查獲行為人資料,現場本局破袋查獲行為人公司資料,該公司舍監代表承認該三包生活垃圾由該公司外勞宿舍所有,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二款污染路面,依法告發。3.現場三包生活垃圾皆由該公司全數清除完畢。
處分日期
2017/10/2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楊和牧場於106年9月12日經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740mg/L(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BOD):84.0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6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鈞府發包辦理「雲林溪水與綠計畫(第一期)」,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27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經查該工區物料堆置未採行防塵布或防塵網覆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以致影響其效果、裸露地表其防制設施、工地出入口多處且未設置洗車台,以致部份出入口產生污染,致影響防制效果等查核缺失扣點共22點。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林文藝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15日進行稽查,於貴場下風處擇一適當位置進行周界異味官能檢測,檢測結果周界異味濃度為78,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工業區及農業區」周界排放標準值50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6年9月4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懸浮固體(SS)188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於106年9月2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發現貴場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之放流水獨立專用水表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1,4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弘祥農產加工廠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取得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證,核准廢污水產生量及排放量皆60立方公尺/日,106年8月3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至貴廠會同大表人現場查核發現,有製程廢水產出未進處理設施,而排入廠內與水溝後排出廠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另現場採樣檢測,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55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生化需氧量(BOD)158(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未將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之營運紀錄存放於核發機關許可存放地點,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從事動物飼料及油脂製造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6年8月31日派員前往督察時,發現貴公司其位於蒸煮區旁之羽毛作業廠房內,堆置約800桶動物性廢渣,部分鐵桶未加蓋封閉,而該廠房出入口為常開狀態,未設置廠房門或其他封閉設施,致有動物性廢渣產生之腐臭異味排放於周界大氣之情事,且於該廠後方周界外鄰近馬公厝大排處亦可明顯聞有來自貴公司收受動物性廢渣之腐臭異味情事。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08月15日進行稽查,貴監獄鍋爐區設有鍋爐3座(皆為1.98噸)且設有3根排放管道,另蒸煮作業區亦設有3根排放管道,惟其排放管道(總共6根)未依「檢查鑑定公司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設置採樣孔、安全採樣平台、扶梯等設施。
處分日期
2017/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日執行現場稽查,貴公司從事混凝土及瀝青拌合作業,製程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及無機性污泥,已廠內再利用方式進行處理,惟查其106年5月、6月及7月申報資料,僅於105年5月31日、106年6月30日及106年7月31日各申報1筆資料,未確實於再利用後1日內申報再利用廢棄物種類及數量,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處分日期
2017/10/23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本案於106年1月21日9時56分至現場查察,稽查當時於該場(力濃牧場)周界巡查,未發現有不明管線或偷排之情事。2.另於該場廢棄物處理場旁道路,發現有豬屎殘留於地面,據業○○表示為進行處理場作業時不慎殘留,致污染地面。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依法告發處份。3.本局已當面告○○,該行為違反上述法條之相關規定,如有疑義,可於文到期限內,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逾期視同放棄。
處分日期
2017/10/20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違規情節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統一液化煤氣供應中心負責人:蘇任祥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及倉儲設施新建工程,管編:P105P61038-1、P105P61038-2)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經查台端經營畜牧場未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而排放廢(污)水,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另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287mg/L(放流水標準8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查貴公司收受廢木材、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等公告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做為輔助燃料使用,現場堆置漿紙污泥約450公噸、紡織污泥約450公噸,該2項廢棄物收受進場後露天堆置並無有效抑制其逸散與除臭措施。2.查貴公司現場貯存廢木材估不足1公噸,其鍋爐使用之輔助燃料明顯大於主要燃料,已於雲林縣政府105年12月5日府環廢二字第1053644409號函說明四(四)不符。3.查貴公司廠區內堆置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之廢棄物貯存露天堆置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廠區內堆置漿紙污泥及紡織污泥之廢棄物貯存露天堆置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7/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現場貯存廢木材估不足1公噸,其鍋爐使用之輔助燃料明顯大於主要燃料,已於雲林縣政府105年12月5日府環廢二字第1053644409號函說明四(四)不符。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88.5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7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4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3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21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東榮畜牧場於106年8月31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208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玄升畜牧場於106年8月29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懸浮固體(SS):162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43,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銘揚畜牧場於106年9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COD):325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182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銘仁畜牧場於106年9月16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COD):754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36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0/18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06年9月25日經本縣環保局派員會同獄方人員至廚房稽查時所設置之貯油場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9月7日進行稽查,於貴公司玻璃纖維製造程序(M01)進行排放管道(P001)氟化物檢測,檢測結果總氟量數值為14mg/Nm3,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排放標準值10mg/Nm3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運作中,貴公司M03排放管道有冒黑煙之情事,並經現場人員錄影拍照存證,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6
罰鍰金額
NT$1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06年8月18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督察時發現台端為每日紀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行水量計測設施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66規定;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3
罰鍰金額
NT$1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牧場,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以下簡稱中區隊)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時,發現曾金城牧場原廢水收集溝進入原廢水池前肢匯流處,違法設置1條管線繞流排放原廢水,使其產生之廢水繞過經核准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並由未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4%,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局發包辦理「虎尾溪田頭堤段防災減災工程(二期)一工區」,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106年8月29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工地周界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物料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車行路徑鋪設粗級配不足、工地出入口無設置洗車台、車輛離開工區未有效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等查核缺失扣點共計16點.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2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所發包之「斗六市藝術水岸園區景觀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4日派員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稽查時,該工區車行路徑、裸露地表、工區出入口、物料堆置均未有效設置防制相關措施,查核扣點共計16點依法告發。
處分日期
2017/10/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長興畜牧場於106年8月24日經本局派員稽查採樣送驗結果:BOD:102mg/L(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2%,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35%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4%,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檢測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1%,未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污染度不得超過40%之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家發畜牧場於106年8月24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至放流口採樣,採樣檢測結果如下:化學需氧量141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655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9月11日至貴社進行現場查察,經查農業污泥(R-0908)每月核可量為13公噸,106年5月份有超過許可量10%(14.6公噸)之情形,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5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103mg/L(放流水標準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6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645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懸浮固體量:50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0/06
罰鍰金額
NT$6,3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19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49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第 67 頁,共 14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