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101 - 615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5/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承攬交通部觀光局茂林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瑪家涼山南管理站新建及周邊服務設施改善工程」,並將該工程產生之營建廢棄物委託永泰環保工程行清除,而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3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1.車行路徑雖有灑水,但防制效率不佳,造成車行揚塵,出入口有泥砂外帶未有效清洗輪胎,運輸車輛未完全覆蓋.2.工區內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經廠商監造現場說明已違反空污法31條予以告發.3.本案發文陳述意見時,併請承包商及業主一併來說明陳述.
- 處分日期
- 2018/05/20
- 罰鍰金額
- NT$22,4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78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2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220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7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7.2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其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二、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屠宰作業程序(M03)未每日記錄其操作電流、操作電壓;污染防制設備設有洗滌塔(A003、A004),未每日記錄其pH值,其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再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區,發現部分一般生活垃圾(D-1801)及羽毛(R-0110)散落於地面;又其廢水處理單元產出之農業污泥(R-0908)與羽毛(R-0110)混合以太空包盛裝露天貯存於廢水處理設施旁空地,且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及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旨揭違規事實,案經貴公司於屏東縣新園鄉新房段347-3.347-4.353號等3筆地號辦理屠宰場、作業廠房新建工程,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106年12月1日,申報日期107年5月15日,逾期天數為165日),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7年4月1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廠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97.2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另其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二、該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查發現其屠宰作業程序(M03)未每日記錄其操作電流、操作電壓;污染防制設備設有洗滌塔(A003、A004),未每日記錄其pH值,其未依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三、再查該廠廢棄物貯存區,發現部分一般生活垃圾(D-1801)及羽毛(R-0110)散落於地面;又其廢水處理單元產出之農業污泥(R-0908)與羽毛(R-0110)混合以太空包盛裝露天貯存於廢水處理設施旁空地,且未保持貯存地點清潔完整,及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2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條第1項第1款,廢容器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現場凌亂散置大量應回收廢棄物及分選後衍生之一般廢棄物,造成部分圍籬向毗鄰之農地傾倒,廢棄物掉落農田間,影響四周環境品質,且地面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4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29日派員查核,發現貴公司有廢(污)水經由廠內廢(污)水收集溝渠滲流入他人農田,有疏漏污染物而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7年3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應添加藥劑高分子凝集劑、聚氯化鋁(PAC)、氫氧化鈉等,惟現場無法提供藥品使用量紀錄,該公司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相關藥品使用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二、再查該公司皮革整製程序(M01)現場增設4台磨皮機及4台袋式集塵器,查與該公司核准之許可作業製程流程不符,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人員駕駛車號689-Y9車輛將所載運廢棄物暫置本縣東港鎮大鵬新村內(緯度:22.461717,經度:120.484879),查貴公司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未設有貯存場或轉運站,載運廢棄物暫存於上開地點,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違規情節
- 貴行從事食品製造業,已取得食品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7年04月11日派員稽查,貴行製程操作中,惟因二次油炸機故障,故將二次油炸作業移至廠區其他位置,致油炸過程未有廢氣收集設備,未依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證規定油炸過程廢氣需氣罩收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高旺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操作流程與所申請排放許可證內容不符(逕增設沉澱池一座及沉澱池部分單元未操作),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翊萊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03月05日及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3月0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牧場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且廢水處理設施(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並作成紀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萬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03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3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單元、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用電度數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二、該場固液分離機產出之固態污泥,露天貯存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順發當鋪 汽機車借款 (08)7515252 工商融資來店優惠利率」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3,6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農地 1.2分 每分195万 7805678」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
- 違規情節
- 於上述地點,先違規廣告物污染定著物,影響環境衛生,違規廣告物內容「鎮內建地 61.6坪 近國小、方正 每坪9.2 7887575」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秀林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1月0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放流口未設置可供直接採樣之設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11
- 罰鍰金額
- NT$29,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3月15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之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為412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150毫克/公升;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82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75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6,6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聯宏畜牧場從事豬隻畜殖業,經本府環保局派員查核,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9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9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9
- 罰鍰金額
- NT$4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一、107年3月14日派員督察,旨揭畜牧場畜養肉豬約3500頭,經會同業者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03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980毫克/公升,最大限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731毫克/公升,最大限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二、另查其放流口未設置告示牌,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CEMS(自動連續監測)107年2月27、28日氯化氫09:00到17:00共7筆測值(26-43ppm)超過排放標準(25ppm),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及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一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二小時,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柴油車動力計檢測站檢驗車輛,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黑煙污染度為42%,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4(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7(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50%,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3.0(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1.9(m¯1),超過排放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本案為限期改善複勘.現場勘查工區內有土方堆置,未有任何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級配厚度不足,且有車行揚塵,施作面有揚塵,屏26的出口施作面有車輛進出,惟未見任何洗車設備.3.告示牌的出入口有固定式洗車台,惟無法操作,且車輛未經過洗車設備.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2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臺端經營麗雲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3月0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192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30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8
- 罰鍰金額
- NT$28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鶴昌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 年03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所產生之廢水有未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繞流排放於地面水體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3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屏東廠督察,督察時洗滌塔(A001)之洗滌液流量顯示計故障,無法顯示流量,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稽查時運轉中,發現廠房溢散且袋式集塵器壓降為0,故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規定,依法予以告發處分。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新富雄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4月0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48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942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台端經營李淑玲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3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60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010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查台端經營鼎財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3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一.107年3月26日督察,發現其未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之壓降、自動灑水設備之用水量及洗車設備之用水量與用電量等,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二、另廢水處理設施未清楚標示處理單元名稱、管線流體名稱及流向,且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及回收使用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於場內燃材鍋爐旁空地堆置爐渣及廢木材,未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且未於貯存地點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於107年4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豬隻飼養頭數1800餘頭,逾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核准之每日最大飼養量(1243頭);另廢水處理設施增設一座初沉池;且放流口未依許可內容設置於周界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場區,發現其廢水處理設施設運作,未每日記錄其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又其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其放流水量,放流口雖設置告示牌卻未標示座標,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3條第1項第3款、第4款規定。三、另督察發現該場產出之農業污泥露天貯存於場區土池,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依規定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設有4台袋式集塵器等防制設備,督察時操作中,惟查袋式集塵器產出廢濾袋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將函請屏東縣依法處理。
- 處分日期
- 2018/05/05
- 罰鍰金額
- NT$40,3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成鴻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3月22日19時50分執行畜牧業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未依規定每月至少維護乙次
- 處分日期
- 2018/05/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位於東港鎮東港段691-1、691-44、691-275、691-276、691-287、691-14等6筆國軍舊眷舍空屋土地,未依法善盡管理之責,致雜草樹木叢生且散置垃圾,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有孳生病媒蚊蟲衍生登革熱傳染疫情之虞,經本局於107年4月19日複查,仍未於期限內清理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5/0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位於東港鎮大埔段802、805、809、814、843、848等地號國軍舊眷舍空屋空地,未依法善盡管理之責,致雜草樹木叢生且散置垃圾,嚴重影響環境衛生,有孳生病媒蚊蟲衍生登革熱傳染疫情之虞,經本局於107年4月19日複查,仍未於期限內清理改善完成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107年3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旨揭公司高樹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相關規定之防制設施,計10點;(二)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作業期間灑水頻率不足,表面未保持濕潤,計4點;(三)該廠內管理之裸露區域,灑水頻率不足,表面未保持濕潤,計4點;缺失計點共18點。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2款、第8條。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署107年3月16日會同屏東縣政府環保局人員督察,針對該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01), 採集異味污染物樣品1組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5,500,排放標準2,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已取得混凝土拌合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03月26日派員督察,貴公司製程操作中,防治設備運作中,惟督察時未依規定每日記錄袋式集塵器之壓降、自動灑水設備之用水量及洗車設備之用水量與用電量,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8/05/04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違法事實及理由:旨揭違規事實,案經本府辦理「屏東縣觀光景點交通雙語指標系統建置計畫」,查該工程未於開工前至本府環保局申報繳交空污費(開工日期為107年2月26日,申報日期為107年5月2日,逾期日期為65天,空污費為76,303元),明顯已逾法規規定30日之期限,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規定裁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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