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951 - 60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文件),即逕行將製程作業之脫模及冷卻廢水經收集脫油後,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並於排放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19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mg/L)0.96倍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廣告物(登載電話號碼:04-7700122)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4/02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台端駕駛車號2**2-S*汽車於107年2月27日18時41分行經本縣彰化市中華西路145號前人行道,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拋棄垃圾,致污染環境衛生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8/03/31
- 罰鍰金額
- NT$86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並逕行排放水織機所產作業廢水至地面承受水體,經採廠區後方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131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3.36倍),化學需氧量為577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4.77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30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繫掛廣告物(登載電話號碼:04-8750108)污染定著物。
- 處分日期
- 2018/03/29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所辦理「坤悅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等76戶住宅新建工程」,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4月22日開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4,57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廠外發現有1孔洞刻正排放作業廢水至排水溝中,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580 mg/L(放流水標準30 mg/L)、化學需氧量634mg/L(放流水標準100 mg/L)、重金屬鋅檢測值11.4 mg/L(放流水標準5.0 mg/L)、重金屬鎳檢測值2.72g/L(放流水標準1.0 mg/L)、重金屬鎘檢測值0.285 mg/L(放流水標準0.03 mg/L),現場查核係由抽水站挖1孔洞繞流排放含重金屬作業廢水至廠外排水溝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所辦理「崧築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店舖、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4月29日開工,並於106年6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6月22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28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所辦理「瑞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44戶住宅.集合住宅.停車空間.機電空間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4月27日開工,並於107年1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7年2月1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督察發現廢水處理設施部分管線裝設連通孔,與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不符;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628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74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159 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8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廢水處理設施原廢水由槽溝蒐集後,先進入負責人所稱之原水槽,再經固液分離機後,再流入固液分離床處理,惟與彰化縣政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及措施內容不符、部分管線未標示流體名稱及流向,放流口亦未設置告示牌等,該場經固液分離機後產生之豬糞渣堆至於場內,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本件經廢水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處分日期
- 2018/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本縣埔心鄉東門村國義路200巷2號從事營造業,將產生之土木或建築廢棄物,以車號(829-UX) 大貨車載運棄置本縣埔心鄉國義路202號座後方空地,案經本縣警察局埔心分駐所循線查獲,並通報本局於107年2月14日派員現場稽查查證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1,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067-JJK機車排放氣狀污染物:一氧化碳(CO)5.9%,超過排放標準(3.5%)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裝填液鹼溶液之槽車於台61線芳苑交流道北上匝道不慎翻覆,造成液鹼洩漏於路面及溝渠,致污染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8/03/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處分日期
- 2018/03/22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水織機所產生之作業廢水貯留於廠區後方貯存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8月4日稽查屬實
- 處分日期
- 2018/03/21
- 罰鍰金額
- NT$4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違規情節
- 繞流排放;切肉廢水、第一氧化塘旁有一原許可未登載之污泥曬乾床、污泥貯槽等廢(污)水處理流程、排放水量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及快混池(三)與加壓浮除槽未使用等與許可登載不符;未依規定保存操作紀錄及污泥清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18/03/20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2110-SJ自用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36%超過法定標準(30%)
- 處分日期
- 2018/03/20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處分日期
- 2018/03/20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20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罰鍰金額
- NT$35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放流水採樣檢測結果pH值為3.8(放流水限值為6.0-9.0);廢水處理單元中繼池(T01-5)至活性碳吸附塔(T01-6)有一許可未登載之迴流管線;105年9月14日起至稽查當日,除106年2月18、20日,廢水排放量超過許可核准量(8.8CMD),且超過量達核准量5%(0.44CMD)以上;製程使用許可未登載之地下水;廢水處理單元快混池(T01-2)操作參數量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紀錄者,未每日記錄其操作參數值1次;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告示牌未依規定標示座標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所採事業放流水檢測值懸浮固體378mg/L、生化需氧量110mg/L、化學需氧量7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分別為150mg/L、80mg/L、600mg/L)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處分日期
- 2018/03/16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亞太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14戶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7月25日開工,並於106年7月14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7月20日),惟所核定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期程僅至106年4月26日止,未依法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處所辦理「花壇-105年度秀水、埔心分區計量管網計畫」,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7月16日開工,並於106年2月15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4月6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毅一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33戶住宅新建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6月29日開工,並於106年8月2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8月23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罰鍰金額
- NT$10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原水槽採集原廢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原廢水編號:WM01)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指數為1.3(許可登記範圍為2~5),鎳濃度為18.3mg/L(許可登記範圍為0.1~8mg/L),總鉻濃度為41.8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5~40mg/L),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芳苑鄉草漢路草二段611號(N23.99186;E120.35346)與芳苑分局警員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頭車:476-X3,尾車:70-LF),車上滿載太空包裝之土方,惟司機無法出具有相關土方來源之証明文件,違反廢清法第9條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芳苑鄉草漢路草二段611號(N23.99186;E120.35346)與芳苑分局警員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頭車:476-X3,尾車:70-LF),該車輛車身並未依規定填有正確之公司名稱及清除証字號,違反廢清法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法告發。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罰鍰金額
- NT$9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7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06-01),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25日及26日委由九連環境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排放管道(P601)戴奧辛稽查檢測,檢測結果戴奧辛污染物平均濃度實測值為1.17ng-TEQ/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0.5ng-TEQ/Nm³)。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罰鍰金額
- NT$1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辦理「花壇-花秀路、明雅街等管線汰換路面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2日開工,並於105年11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5年11月24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罰鍰金額
- NT$13,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會所辦理「埔心魚市場冷凍倉儲興建工程-主體」,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5月7日開工,並於106年7月20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6年8月23日),惟所核定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期程僅至106年5月2日止,未依法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8/03/13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辦理「花壇-花秀路、明雅街等管線汰換路面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所稱一級營建工程,經查上述工程於105年8月12日開工,並於105年11月1日竣工(本縣環境保護局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結算日為105年11月24日),惟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427 mg/L(放流水標準14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7日派員至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稽查,經查貴公司未於106年7月底前向經濟部工業局彰化濱海工業區服務中心申報106年1至6月廢(污)水定期檢測資料。
- 處分日期
- 2018/03/12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進行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68 mg/L(放流水標準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田中央巷36之26號設廠,從事輪胎製造相關作業,領有輪胎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58-00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2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依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2項規定「公私場所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指定具參加同一級別以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人員代理,並於離職或異動日起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得於離職或異動後,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經查貴公司原設置之專責人員(吳○○)已於103年12月3日離職,而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設置新任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指定適當人員代理。
- 處分日期
- 2018/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而逕行排放事業廢水於地面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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