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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

共 10,94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6501 - 6550 筆)

處分日期
2017/11/23
罰鍰金額
NT$3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成鴻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8月2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招任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8月01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2
罰鍰金額
NT$2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新義芳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9月1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集水溝)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1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7月27日派員督察,發現該院所產生感染性廢棄物之貯存容器塑膠袋,未於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邱水英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固液分離機)故障,未定期實施保養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20
罰鍰金額
NT$49,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福有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0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案經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19日至該公司稽查,查該公司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A002)未記錄壓差值(每日)、濾袋更換(每年1次)、清灰頻率(每3個月1次)且稽查時無法提供上述操作記錄供本局查核,與該公司領有之固定污染源「金屬噴磨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規定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06年9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所產生無機性污泥、廢鑄砂及感應電爐爐渣(石)貯存於屏東市建國路332巷29號旁空地,惟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另該公司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放流、回收水量讀數及專用電度表度數,且未按次記錄藥品使用量及污泥產生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林一系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0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國鳳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10月0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周界外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一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另廢水處理設施放流口未依規定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4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牛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7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從事豬隻畜殖業,場內廢水之輸送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1.本大隊於106年9月27日派員督察,會同業者於廢水處理設施後放流口取水樣1組送驗,檢測結果符合放流水標準。2.另發現該場產出之部分禽畜糞(R-0104)露天貯存,且包裝袋破損,造成廢棄物散落地面,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斃死畜禽貯存區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4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告發處分。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違規情節
本署106年9月25日派員督察,查該公司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經鐵桶收集後回製程再利用,與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清理方式為委外清除處理方式不符,且未每月申報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產出數量;另產出之原料包裝袋(廢級及廢塑膠混合物),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亦未每月申報其產出數量,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違規情節
106年9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所產生無機性污泥、廢鑄砂及感應電爐爐渣(石)貯存於屏東市建國路332巷29號旁空地,惟未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另該公司設有廢水處理設施,惟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放流、回收水量讀數及專用電度表度數,且未按次記錄藥品使用量及污泥產生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違規情節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2.1(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經測試該車廢氣排放之不透光率達3.3m-1,超過排放標準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豬隻飼養頭數2600餘頭,已超過排放許可證核准之每日最大飼養量(1990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且未每日記錄其獨立專用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讀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清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該場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斃死畜禽(R-0112)、禽畜糞(R-0104),有機性污泥(D-0901),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坐落本縣鹽埔鄉高華段1026、1330、873、1021地號從事事業廢棄物果菜殘渣再利用生產有機肥,經本局於106年09月12日派員稽查,發生於露天大量堆置果菜殘渣致滲出廢污水污染地面且散發惡臭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加工製造,於廢水處理程序油脂分離槽產出之廢棄油脂(浮油)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區內有接收前翔發塑膠有限公司遺留之廢紙混合物、無機性污泥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部分有露天貯存情形,且未於明顯處標示其中文名稱及無防止雨水及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處分日期
2017/11/1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該場從事豬隻屠宰業,屠宰產生之部分內臟油(畜禽下腳料)售予瑞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製成飼料油,未依規定申報網路三聯單。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4月20日派員督察,旨揭牧場廢水處理設施,厭氧池設有5池,於第2池旁發現增設一管線,未登載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內,查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另廢水之收集、處理、排放等管線未清楚標示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每日記錄專用電度表之用電度數及水量計測設施之累計水量讀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及第66條第2項之規定。二、本案於106年5月3日函請屏東縣政府依法辦理。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振三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9月22日派員查核,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9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之累計用電度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未依規定標示其廢水處理設施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又其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其放流水量,及未設置告示牌並標示座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
違規情節
106年9月14日督察時,發現該牧場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畜牧業(一)之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93.3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635毫克/公升,最大限值為60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1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署於106年9月26日督察時,發現該牧場放流口設置於場區作業環境外,位於武洛溪邊坡臨水面處,惟未依規定設置1平方公尺以上之採樣平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1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本署106年9月4日派員督察,查該公司從事冷凍魚片生產作業,實際水量超過20立方公尺/日,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之事業,且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收集簡易處理後,納入屏南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屬本署公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未採行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另勾稽該公司漁產品製造程序產出之動物性廢渣(R-0119),於105年9月、10月、11月及106年7月有未正確申報該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11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於106年8月3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豬隻飼養頭數2600餘頭,已超過排放許可證核准之每日最大飼養量(1990頭),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且未每日記錄其獨立專用水量計測設施、電度表讀數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清楚標示其名稱與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亦未依規定設置放流口告示牌,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二、另查該場產出之事業廢棄物:斃死畜禽(R-0112)、禽畜糞(R-0104),有機性污泥(D-0901),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經營富翔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106年09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88.3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7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違規情節
本署106年9月4日派員督察,查該公司從事冷凍魚片生產作業,實際水量超過20立方公尺/日,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之事業,且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收集簡易處理後,納入屏南工業區污水處理廠,屬本署公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未採行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另勾稽該公司漁產品製造程序產出之動物性廢渣(R-0119),於105年9月、10月、11月及106年7月有未正確申報該廢棄物產出、貯存、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8
罰鍰金額
NT$4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2項
違規情節
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扣4點。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缺失點數扣4點。施工機具引擎使用液體燃料:油品含硫量經測結果為20ppmw(超出法定值10ppmw),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1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違規情節
一.該場從事鴨、鵝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屠宰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添加次氯酸鈉液),未登錄於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且未正確記錄固定污染源燃油鍋爐之操作溫度,顯未依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三.又該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3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該場從事鴨、鵝屠宰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水染防治法相關規定。二.本署於106年8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屠宰程序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水洗塔(添加次氯酸鈉液),未登錄於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且未正確記錄固定污染源燃油鍋爐之操作溫度,顯未依固定污染原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三.又該公司未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度數、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違反水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第66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該院目前未設置病床數(原設112床),106年8月1日派員督察,發現該院所產生廢尖銳器具貯存容器,未於外層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重量、清除處理機構名稱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現場進行廢鉛蓄電池裁切破碎及回收鉛熔煉, 並產生廢水處理設施汙泥.廢鐵.廢銅及二級熔煉之排放控制集塵灰,未於實際營運前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核通過
處分日期
2017/11/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現場進行廢鉛蓄電池裁切破碎及回收鉛熔煉, 並產生廢水處理設施汙泥.廢鐵.廢銅及二級熔煉之排放控制集塵灰
處分日期
2017/11/05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蔡汶樺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7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泰維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106年0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03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29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12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8月21日派員督察,查該場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核准飼養頭數為1,250頭,惟業者表示目前實際在養約2,800頭豬;再查該場廢水處理後之放流水以管線拉至楊嘉慶畜牧場同一放流管線後再放流,亦與許可內容不符,該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另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場區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未裝設獨立專用電度表;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其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採樣平台且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未設置告示牌;該場豬舍泡澡區之豬糞廢水溢流沿場內排水溝排放至場外周界排水溝,未收集處理。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第69條第1項規定。三、另該場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勾稽該場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該場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斃死畜禽(R-0112)產出及清除、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違規情節
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588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4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化生需氧量檢測值619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
違規情節
一、本署106年8月21日派員督察,查該場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核准飼養頭數為1,250頭,惟業者表示目前實際在養約2,800頭豬;再查該場廢水處理後之放流水以管線拉至楊嘉慶畜牧場同一放流管線後再放流,亦與許可內容不符,該場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二、另會同業者代表勘查場區發現,廢水處理設施未裝設獨立專用電度表;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水污染防治設施及管線,未標示其名稱及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未有供採樣人員進出至放流口之道路並設置採樣平台且放流口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未設置告示牌;該場豬舍泡澡區之豬糞廢水溢流沿場內排水溝排放至場外周界排水溝,未收集處理。上述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53條第1項第2款至第4款、第69條第1項規定。三、另該場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勾稽該場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該場未依規定上網申報斃死畜禽(R-0112)產出及清除、處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畜禽屠宰下腳料(皮肉碎屑)委託再利用,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日期時間、機具車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再利用等資料。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屬收受廢棄物再利用機構,經勾稽廢棄物收受聯單及營運紀錄,106年3月及5月廢鋅(R-1303)有超量收受情形,另勾稽105年9月至106年8月網路申報資料,該公司未申報相關再利用廢棄物之使用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申報廢塑膠混合物(D-0299)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另設有水洗製程產出污泥,該製程及產出廢棄物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8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王文明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6年08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並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排廢水於地面水體,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該公司屬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廢棄物收受營運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且於106年1月至7月申報有機性污泥(D-0901)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最大量,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屬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未依規定於每月10日前申報前月清除廢棄物之營運紀錄,亦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運出事業廠後2日內載運廢棄物至再利用機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收受廚餘等廢棄物再利用屬「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收受未列管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且未申報相關廢棄物之使用量,廢棄物有流向不明情形。
處分日期
2017/11/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違規情節
收受動物性廢渣再利用,未依規定將廢棄物於本場再利用而有轉售情形,且未委託合法清除業者,亦未與合法清除、再利用業者簽訂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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