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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501 - 5550 筆)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23,4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值161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07倍)、生化需氧量值11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0.4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6
罰鍰金額
NT$84,6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採水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33mg/L,化學需氧量2,890mg/L,生化需氧量1,170mg/L)
處分日期
2018/11/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31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1.1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7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0.3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80.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 mg/L)0.007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秀水鄉溪心街209號設廠,從事印染整理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2)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68-00號),惟許可有效期限至107年4月23日止,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15日派員稽查,查該製程設備仍操作運轉中,貴公司未取得該製程操作許可文件即逕行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88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有將製程作業廢水(作業廢水來源:於製程冬粉蒸煮作業區,查有將含冬粉之地面清洗廢水直接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於製程風乾作業區,查有將結凍冬粉進行解凍程序時產生之解凍水(作業廢水),經地面漫流收集後以管線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經查鍋爐有洩放廢水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後再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88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有將製程作業廢水(作業廢水來源:於製程冬粉蒸煮作業區,查有將含冬粉之地面清洗廢水直接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於製程風乾作業區,查有將結凍冬粉進行解凍程序時產生之解凍水(作業廢水),經地面漫流收集後以管線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經查鍋爐有洩放廢水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排入逕流廢水收集溝後再由逕流廢水放流口(RD02)繞流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
處分日期
2018/11/2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56 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87倍)、生化需氧量為37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23倍)、化學需氧量為148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48倍)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1,05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取得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文件)即逕行排放羽毛洗滌作業廢水至灌溉溝渠,經採排放口水樣送驗,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為30(mg/L)16.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1
罰鍰金額
NT$88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違規情節
查放流水導電度兩次量測平均值為660μS/cm,前一處理設施中間槽處理後廢(污)水導電度兩次量測平均值為6190μS/cm,放流水導電度遠低於中間槽導電度之80%(4952μS/cm)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105,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329mg/L(放流水標準為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29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0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製程使用地下水,惟未於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登載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843-Q3營業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黑煙不透光率)達1.2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 )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988-GD營業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黑煙不透光率達2.3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2m )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349-UQ自用大貨車排放粒狀污染物黑煙不透光率達2.1m 已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 )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7J-265營業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55%達超過法定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使用污泥脫水機,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使用污泥曬乾床不相符。二、調勻站(調整池)(原廢水編號:WM01)廢水經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為1.7,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pH值2~6)。三、經查現場製程使用自來水外,亦使用地下水於製程清洗作業,惟地下水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申請登載使用。四、經查原料購買單據,查有購買小蘇打,其作為清洗作業之添加物,惟本項原料(小蘇打)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申請登載使用。五、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度表讀數僅記錄至107年2月8日,其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操作參數未依規定每日紀錄;廢水處理設施使用之藥品及污泥產生量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六、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設施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僅記錄至107年2月8日,其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28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一、於放流水採樣點採取放流水水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1.4(放流水標準氫離子濃度指數範圍為6~9)、銅為3.16mg/L(放流水標準銅為3mg/L,超過放流水標準0.053倍),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二、酸鹼廢水(原廢水編號:WM02)廢水經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為2.8,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pH值4~7);檢測鎳為186mg/L,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0.001~50mg/L)。三、氰系貯槽(原廢水編號:WM03)廢水經檢測氰化物為150mg/L,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1~110mg/L);檢測鎳為4.61mg/L,惟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四、經查製程作業將自來水經RO設施處理產水後,使用於製程水洗作業,惟自來水之用水來源種類未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中登載。
處分日期
2018/11/19
罰鍰金額
NT$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違規情節
查獲貴公司作業製程機具(真空乾燥機)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依正常流程導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而逕行以抽水馬達抽取至貯存槽貯存,伺貯存槽內廢水達一定水位後,再命員工開啟手動閥門將未處理之作業廢水經由廠內雨水道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另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6日至8月29日期間,共執行12次放流水採樣查證,檢測結果有害重金屬總鉻均超過放流水標準,其中107年8月8日檢測值有害健康物質總鉻濃度高達26.9mg/L(放流水標準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2.4倍,又貴公司坦承自104年6月31日起將白天製程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登載正常處理流程操作,而暫存於廢水單元調整槽內,直到傍晚約18、19時將正常流程(即自動操作廢水從調整池抽水至快混池機制)關閉,開啟非正常流程之手動強制模式,將貯存於調整池內之廢水密集抽至快混池,且為加大廢水流量,於調整池進入快混池間私自增設一管徑較大之進流管線,使快混池廢水進流量增加一倍以上,又快混池未正常加藥(PAC)處理(107年8月29日聯合查緝當時藥劑桶為空桶),致快混池內之廢水停留時間嚴重不足。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8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一、經查貴公司設有鍋爐並不定期洩放廢水於廠內陰井,再由馬達將廢水抽至與酸鹼系廢水(原廢水編號:WM01)混合後排入廢水處理設施酸鹼系貯槽,惟該股廢水產生、收集及處理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二、經查現場製程作業有使用自來水(經查自來水使用於製程之調整中和作業),惟該項用水來源種類(自來水)未登載於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三、經查廢水處理獨立專用電度表、操作參數僅記錄至107年2月22日,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藥劑使用量、污泥之產生及貯存量僅記錄至107年2月22日,未依規定應按次記錄,每月統計。四、經查現場廢水處理藥品使用之購買相關單據僅留存107年2月份資料,未依規定將資料保存五年,以備查閱。五、現場查有放流水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於有放流水排放時流量計數字刻度卻無法轉動及正確計量,據事業代表表示該流量計已於107年2月21日發現故障,但經操作人員維護後仍無法恢復正常計量,因備用之水量計測設施尚未校正無法立即更換使用,至本局稽查當日仍為故障之狀態。
處分日期
2018/11/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位於本縣秀水鄉安東村民意街395巷32號收受廢塑膠從事切割、破碎及成品轉售作業(為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貴公司未依規定將收受廢塑膠再利用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及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經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3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號9V-3312貨車載運辦公室隔板(木板)約7~8片及兩小袋之廢木材至花壇清潔隊棄置,惟花壇清潔隊僅接受一般生活廢棄物,且未經花壇清潔隊同意任意棄置,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本局於107年7月17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1/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位於本縣秀水鄉莊雅村溪心街34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屬金屬製品製造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6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貴事業現場貯存堆置一批源自其他金屬表面處理程序(即皮膜處理製程)槽體內沉積物產生之事業廢棄物概估約0.8至1公噸(約21袋,以1袋約40至50公斤估算),惟該批事業廢棄物並未登載於貴事業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未依核定控制計畫內容執行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57之16號,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屬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且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121;檢核期限:2019年9月4日),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現場督察,經督察查有貴公司於106年7月3日、8月10及9月4日收受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麥寮一廠產出之燃煤飛灰(R-1106),均未依規定配合以網路申報聯單相關事項(二段式申報聯單)。
處分日期
2018/11/0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設籍於本縣鹿港鎮頂番里埤頭巷57之16號,從事預拌混凝土生產作業,屬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之事業,且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121;檢核期限:2019年9月4日),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9月11日現場督察,經督察貴公司收受煤灰未依規定將其再利用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669-YW營業小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53%超過法定標準(35%)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829-ZD營業大貨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污染度達(45%)超過法定標準(40%)
處分日期
2018/11/05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違規情節
繫掛廣告物(登載電話號碼:04-7873678)污染定著物。
處分日期
2018/11/02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規定於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等行為前檢具用地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送審。
處分日期
2018/10/3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90 mg/L(放流水標準150mg/L)、生化需氧量191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1330 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31
罰鍰金額
NT$24,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413 mg/L(放流水標準80mg/L)、化學需氧量889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設籍於高雄市新興區民生1路206號12樓之2從事營造業,所承攬「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本縣伸港鄉伸興段5~12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6A3315),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確認該工程已於107年9月先行動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8/10/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設籍於高雄市新興區民生1路206號12樓之2從事營造業,所承攬「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位於本縣伸港鄉伸興段5~12地號),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6A3325),且繳交空污費,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所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一、(二十五)營造業,經本局107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確認該工程已先行動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施工。
處分日期
2018/10/26
罰鍰金額
NT$16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查102年至104年污泥產生量無記錄;102年-107年污泥暫存量無記錄;慢混池之加藥量polymer未按次紀錄。查鉻系還原槽加藥機未啟動,且該槽體儀表板讀數顯示pH為3.58,與核准登記值2~3不符,氧化還原電位為67mv,與核准登記值200~250MV不符;砂濾塔閥門未正常啟用,致廢水處理流程繞過砂濾塔,與核准登記之廢水處理流程不符;製程使用未經核准登記之鉻粉、銨粉、脫脂劑、草酸、小蘇打及大蘇打;水量計測設施為電磁式,與核准登記之螺旋式不相符。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5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07年7月13日稽查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9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0.63倍及化學需氧量349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2.49倍;另本縣環境保護局107年8月3日稽查於放流口採樣,經採樣檢測結果PH值9.6(放流水標準9)、懸浮固體67mg/L(放流水標準30mg/L)超過1.23倍及化學需氧量356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2.56倍。
處分日期
2018/10/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和美鎮和中段949地號承攬聯紘開發建設有限公司店鋪及和住宅新建工程暨新建雜項工程,所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八月一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0月4日現場巡查,現場已有開始施工之情況,經查貴公司於107年10月1日提報之廢清書,尚未經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0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台端未依規定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或先取得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即逕行排放廢(污)水於土壤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從事廢塑膠進出口買賣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7月30日實地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0/2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查台端於本縣溪湖鎮西勢里海豐路新厝巷15號之8從事豬隻飼養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9月21日實地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區堆置處理廢水產出之污泥(泥狀物及曝氣池浮渣物)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有污染地面、散發惡臭情事及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員林市錦安巷3號之倉庫,其裝填四氫呋喃空桶置放於場區內空地上,桶內殘留物經雨水沖洗後污染物流入場區前方地面水體,案經本局於107年8月20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新建工程(工地地號:本縣線西鄉西興段19、20、2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陳廣威先生)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興建;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包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工地地號:本縣線西鄉西興段19、20、2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7年10月4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陳廣威先生)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興建;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0/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資源再生廠107年7月16日、17日申報焚化再生粒料清運遞送聯單(聯單編號:N15A038618A01660、N15A038618A01663、N15A038618A01666),其聯單內容資料係誤植,當日並未將焚化再生粒料清運至高雄市加工再製廠(竑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07年9月21日以榮字第1070921001號函檢送「107年度金門縣垃圾焚化底渣委託處理及再利用計畫(單價決標)」之107年8月工作檢討會會議紀錄決議事項回復表至金門縣環境保護局,於回復表中已說明本案辦理情形;惟另查貴公司於107年7月13日將金門縣垃圾焚化底渣經再利用處理程序產生之焚化再生粒料委託未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車號:927-N6;清運重量:26,440kg )、(車號:929-N6;清運重量:26,360kg )、(車號:488-VH;清運重量:26,380kg )、(車號:353-VH;清運重量:26,250kg )清運至高雄市加工再製廠(竑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且均未依規定申報遞送聯單等資料。綜上情節,明顯與「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規定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0/1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產生之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16 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0/1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LBF-827機車經定期檢驗惟不符合排放標準,且未於一個月內修復並複驗合格
處分日期
2018/10/1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經查廠內真空分離機之分離槽桶破損以致溢流至鐵門外污染地面,經本局107年7月26日現場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按次記錄污泥產生量且每月統計
處分日期
2018/10/15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違規情節
查核其操作紀錄,水電表讀值僅記錄至107.7.16止,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其累計讀值。
處分日期
2018/10/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福興鄉番花路二段37號,從事廢棄物再利用作業,惟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即逕自收受事業廢棄物(廢橡膠)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7月25日派員查證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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