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共 29,87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6451 - 16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於室外攪拌、堆置發酵曝曬再利用廢棄物,無採用有效抑制其逸散惡臭及除臭措施;另貴公司每月皆有販售飼料及肥料,惟未依規定申報銷售對象等相關資料及申報售出量為0。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1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將待再利用之廢白土及廢太空包袋堆置廠房外,未依規定標示且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措施,另動物性廢渣再利用前堆置廠外,廢液未妥善收集流入廠內溝渠。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分別於106年9月19日、106年9月28日及106年10月1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鋼鐵軋延及擠型製造程序產出冷卻水沉澱污泥、廢潤滑油、製程地面收集集塵灰與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廢油混合物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分別於106年9月19日、106年9月28日及106年10月1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鋼鐵軋延及擠型製造程序產出冷卻水沉澱污泥、廢潤滑油、製程地面收集之集塵灰、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廢油混合物、廢水處理設施產出之污泥、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集塵灰、製程廢油混合物,未依規定申報清理流向,且未申報於106年3月16日委託清除之有害污泥。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分別於106年9月19日、106年9月28日及106年10月16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貯存設施污泥及集塵灰混合貯存,散落地面,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及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廢油混合物、廢潤滑油委託均宇企業社清除,未依規定與清除機構簽訂合約。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熱處理程序加熱爐產生之塑膠底渣,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廢棄物熱處理程序加熱爐產生之塑膠底渣其貯存容器或設施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產生之廢油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799)未妥善收集致滲出污染排水溝及地面水體。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仁德廠從事零件加工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5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廠產出之砂布輪、鐵砂、PVC管及帆布袋等廢棄物,堆置於戶外,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施或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產出之廢輪胎及廢電線、電纜,未於事業廢棄清理計畫書中提報。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有申報質量不平衡、短漏報及誤報等未確實申報之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違規情節
- 貴社從事營建混合物再利用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11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社產出之廢塑膠貯存於鄰近洗車台之場區內,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機構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2月16日至貴機構稽查,發現貴機構於105年7月1日即有廢水處理程序所產出廢棄物有機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惟該機構未申報廢水處理之有機污泥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30日至貴中心稽查,經查貴中心污水處理產生之有機污泥(D-0901)貯存地點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且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4日派員至現場督察,查貴公司將其事業廢棄物R-0904漿紙污泥進行廠內再利用,惟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其他紙製品製程(150999)提報原料並經本局審查核准。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100CMD以上之事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4日派員至現場督察,發現貴公司未正確申報其事業廢棄物R-0904漿紙污泥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1月29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顯示貴事業製程原料於106年1月至9月未申報使用量;產品於106年1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量。再查製程產出之廢棄物R-0899 (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1099 (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及R-1204 (感應電爐爐碴)於106年1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並於106年6月始於列管,經本局人員於106年11月29日至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結果,顯示貴事業製程代碼240999之原料及產品於106年6月至9月皆未申報使用量及產出量。再查製程代碼250043產出之廢棄物R-1301 (廢鐵) 於106年6月至9月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領有本市核發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貴公司於106年8月18日以宏天字第106081800001號提送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經本局審查發現貴公司原清除技術員李孟諼於106年5月1日離職,隔日改由何○○接續擔任設置,貴公司清除技術員應於30日內另聘之,惟技術員另聘時,貴公司未於15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不鏽鋼捲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缺失如下:pH監測值為10.3(許可pH7-10),pH試紙檢測為3~4,pH監測儀表故障,未依規定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不鏽鋼捲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缺失如下:經查106年1月至8月操作紀錄,1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未依許可內容記錄洗滌更換日期與數量。該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不鏽鋼捲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缺失如下:A301洗滌液pH監測值為9.0(許可pH7-10),pH試紙檢測約為4;A302洗滌液pH監測值為5.8(許可pH7-10),pH試紙檢測為5-6,現場pH監測儀表故障,未依規定維持空氣污染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不鏽鋼捲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軋造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缺失如下:經查106年1月至8月操作紀錄,106年7月21日至8月31日未依許可內容記錄洗滌更換日期與數量,及A302洗滌液pH值操作低於許可值。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76年1月出廠的**-666號營業大貨車,於106年10月19日行經本市善化區成功路2號旁,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該路段上目視稽查判煙認定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通知106年11月24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12月11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11月30日至彰化縣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田中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8%,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日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2月12日2時45分許派員前往稽查,發現貴冷飲店於管制時間內有使用擴音設施唱歌產生噪音情事。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廢水處理設施之濃縮污泥液脫水後未經烘乾程序,與登記事項不符,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行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9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一貫作業廠廢水處理設施未記錄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府業以106年3月6日府環土字第1060157332號函,原則同意貴公司106年2月20日(106)育字第1060220001號函所提送育昇加油站(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共3筆地號土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調查及評估計畫畫書定稿本,執行期程至106年8月6日止,另本府再以106年8月9日府環土字第1060710100號函同意106年7月26日106育昇字第106072601號函申請展延提送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場址調查及評估計畫成果報告提送期限至106年11月6日。惟貴公司於106年11月6日育環字第106110601號函送前項成果報告,經查未隨函檢具前開成果報告至本府環境保護局。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5年12月6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貴公司台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發現貴公司台南廠產出廢活性碳(R-2408)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量及貯存量。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台南廠稽查,貴公司台南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於105年10月、11月期間申報原物料用水量有錯誤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14日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有露天貯存、散落地面情形,且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措施。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分別於106年5月25日至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有露天貯存,散落地面情形,無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措施,且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6日至貴公司新化廠稽查,經查貴公司新化廠貯存區有堆置之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惟前述廢棄物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二廠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產出廢油泥、廢潤滑油,且廢水處理程序之污泥貯存於貴公司熔煉廠內空地,亦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廠內貯存位置不符,前述情形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二廠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有產出廢油泥、廢潤滑油,惟該公司未依規定申報前述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二廠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油泥、廢潤滑油之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存清潔完整,污染地面,且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無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有污染地面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當時於善化區溪美里溪尾72之36號後方空地內堆放有大量廢木材,其來源為事業單位廢棄之棧板、廢木材等,貴公司表示收購廢木材後售於其他工廠作為燃料或加工使用,惟查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資格,即進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未經廣告物主管機關許可,於違反地點有以置放方法設置廣告物污染定著物環境之行為,有礙市容觀瞻與環境整潔,本局拍照存證。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3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新營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紙製品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其他紙製品製造程序(M02)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文式洗滌塔(A003)設置洗滌液流率監測儀表,惟洗滌液開關閥關閉或開啟時,儀表數值均顯示450L/min,明顯未依規定維持監測儀表正常運作。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分廠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11月13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廢水處理設施T01-1-1廢水儲桶前另增設四座廢水儲桶,與原核准許可登載內容不符。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科工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等情形之事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1日至貴公司科工廠稽查,發現貴公司科工廠105年11月至106年2月未以網路申報無機污泥(D-0902)產出量、貯存量及PAC、高分子聚合物、活性碳使用量。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分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貴公司負責人地址於104年12月25日變更,惟貴公司106年11月13日揚分字第11001號函提出處理許可證展延申請,是貴公司負責人地址未依規定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31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淇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醋酸乙烯酯)製造程序(M01)執行設備元件稽查檢測,檢測時製程運作中,共執行240個設備元件檢測,其中2個設備元件(法蘭S07-F01報告值為12,563ppm;管牙S05-N01報告值為12,641ppm),未符排放標準不得大於1萬ppm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4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8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於本市官田區從事鋼鐵製品製造作業,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核缺失如下:(一)室外露天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爐渣)未設置或採行任何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缺失記10點;(二)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缺失記4點;(三)以上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14點。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8日執行固定污染源空污防制稽查,發現貴公司室內堆置廢鋼鐵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堆置場,現場正進行進料輸送作業,雖有裝置帆布,惟未確實做好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231,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6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pH檢驗值2.5,標準值6-9),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科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科工廠106年1月、2月、3月產出之廢塑膠(R-0201)未申報產出、貯存情形。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科工廠稽查,經查貴公司科工廠之廢塑膠貯存區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1日至貴公司科工廠稽查,發現貴公司科工廠廢水處理程序產生之廢活性碳、無機污泥(D-0902),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名稱,另發現貴公司科工廠易燃性事業廢棄物廢液(C-0301)未標示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標示。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進行「昶佑營造有限公司-陳阿水拆除工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之事業,惟貴公司未依規定提出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經審查核准,即已先行拆除。
- 處分日期
- 2017/12/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1月9日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網路申報於105年11月至106年8月間,廢棄物D-0299、D-0699、D-0899、D-1703、D-1799、D-2399、R-1204未依規定正確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及106年1月原物料及產品未依規定正確申報使用量及產出量。
第 330 頁,共 59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