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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

共 13,25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5451 - 5500 筆)

處分日期
2018/12/10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經經濟部工業局芳苑工業區下水道系統營運中心於107年10月4日查證貴公司彰化紡織廠廢水處理設施之T01-4細篩機管線阻塞致使作業廢水先溢流至廠內雨水溝,再從逕流廢水放流口RD01疏漏至廠外污染地面水體,貴公司彰化紡織廠雖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處分日期
2018/12/10
罰鍰金額
NT$19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場側方有一股廢水自未登載於許可之排放口未經處理直接排放至地面水體,該行為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1款所訂繞流排放情形,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該排放口採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353mg/L(放流水標準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2/10
罰鍰金額
NT$35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於107年3月18日派員稽查,查場側方有一塑膠管將原水池廢水直接排放至場區前方地面水體,核屬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所稱繞流排放行為,另於該排放口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為854mg/L(放流水標準80mg/L)、懸浮固體為118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及化學需氧量1960mg/L(放流水標準600mg/L),核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規定。
處分日期
2018/12/1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於二林鎮萬合里3鄰萬原路1號從事畜牧業飼養雞隻,經查台端於場區後方曝曬雞糞,案經本局於107年8月13日派員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10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二林鎮中西里二城路9、13、15號,從事收受廢塑膠進行粉碎再利用,惟貴公司未具該項廢棄物再利用機構資格;另廢塑膠貯存場所未保持清潔完整,並有飛楊、逸散之情事,案經本局於107年10月17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0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9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00 mg/L)0.97倍) ,生化需氧量濃度為60.4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 mg/L)1.0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2/09
罰鍰金額
NT$2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廠內切削油淨油機所產生之油料未妥善收集,致油料不慎疏漏經由地面再流入全興工業區內公共雨水道再匯入全興大排
處分日期
2018/12/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分廠未於107年7月底前向經濟部工業局芳苑(兼社頭織襪)工業區服務中心申報107年3月至6月廢(污)水定期檢測資料。
處分日期
2018/12/0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查驗
處分日期
2018/12/09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單元鉻系滯留槽水質經檢測總鉻167mg/L(許可登記40-150mg/L),並檢驗出許可未登載之銅(2.89mg/L)、鋅(2.36mg/L)、鎳(3.25mg/L)氰系抽水站(原水)經檢驗水質銅99.9mg/L(許可登記0.04mg/L)、鋅21.7mg/L(許可登記0.04mg/L)、鎳0.74mg/L(許可登記0.2mg/L);鉻系滯留槽(原水)水質經檢測總鉻167mg/L(許可登記40-150mg/L),並檢驗出許可未登載之銅(2.89mg/L)、鋅(2.36mg/L)、鎳(3.25mg/L);酸鹼貯存槽檢驗出許可未登載之鋅(3.13mg/L)及總鉻(0.23mg/L)。廠內1樓夾層增設4個3公噸黑色桶槽;2樓夾層增設4個2公噸黑色桶槽;2樓增設2個15公噸黑色桶槽、1個10公噸黑色桶槽、3個6公噸黑色桶槽、2個3公噸黑色桶槽、1個1公噸黑色桶槽;污泥脫水機旁增設2個6公噸黑色桶槽。廠內1樓至2樓間有許可未登記之4個3公噸黑色桶槽其桶內廢水以批次方式進入廢水集水井;2樓有許可未登記之6公噸黑色桶槽其設有管線將廢水排入處理單元快混池;1樓、1樓夾層、2樓及2樓夾層各設有多支許可未登記之管線連接廢水處理設施。廠內增設烘乾機及污泥脫水機各乙台。廢水單元(酸鹼貯存槽旁)設有一地下未標示之不名槽體。又查廠內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惟許可登記為自來水。
處分日期
2018/12/09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2/09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處分日期
2018/12/09
罰鍰金額
NT$1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0條第2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核准期程日(106年5月31日)事實變更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營建工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變更
處分日期
2018/12/0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從事畜牧業(飼養豬隻),現場確認飼養豬隻約800-900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惟未依規定申請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及未取得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即逕行排放作業廢(污)水於土壤
處分日期
2018/12/08
罰鍰金額
NT$6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廢水處理設施,滯留池(T01-7)旁有一管線可連至放流口;滯留池、急速過濾塔旁有一管線與地下桶槽連接;另滯留池連結急速過濾塔管線中多一管線迴流至調勻池;放流口位置異動與許可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2/08
罰鍰金額
NT$1,0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於廠區後方作業區發現作業廢水未經處理,經厰內地表匯集後由一管線流入一場內溝渠,最後再由該溝渠收集後經由一未核准排放口排入廠外地面水體(道路側溝),於作業廢水經由該未核准排放口排放於地面水體前採集水樣送驗,經檢測pH值為10.72,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繞流排放作業廢水事證明確。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有變更,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變更登記而排放之廢水與原登記事項抵觸。
處分日期
2018/12/08
罰鍰金額
NT$2,604,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查獲製程所產生之作業廢水,於作業區洩流而下,並匯流至下方之廠內雨水渠道,流經廁所下方,經未經核准之排放口,排放至周界外地面承受水體,於該渠道排入周界外溝渠前採集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為569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80mg/L)2.161倍)、生化需氧量為18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5.267倍)、懸浮固體為35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10.83倍),且排放之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2/08
罰鍰金額
NT$6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稽查時作業中,查有一股作業廢水自未經核准登記之排放口繞流排出,且經稽查人員於作業廢水經該排放口排放於地面水體前採集水樣乙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435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28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97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3.95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查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及獨立專用電度表僅紀錄至107年6月8日,未依規定每日紀錄
處分日期
2018/12/07
罰鍰金額
NT$1,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OWN-952機車排放氣狀污染物:一氧化碳(CO)6.2%,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5%)
處分日期
2018/12/07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持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逕將廢塑膠清洗製程產生之作業廢水貯留於廠區內地下槽體
處分日期
2018/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再利用種類編號二廢紙進行再利用,未依規定記錄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查貴行從事印染整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8月7日實地稽查發現,貴行設有1座燃材鍋爐,製程產生之爐渣及旋風集塵器產出之集塵灰暫存於廠內,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逕行營運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行從事印染整理作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8月7日實地稽查發現,貴行於107年1月30日委託嘉義縣全聯環保有限公司清除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之事業廢棄物(廢棄物代碼為D-0899)至嘉義鹿草垃圾焚化廠處理,數量為1.88公噸,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員林市大同路一段406號,承攬「彰化縣清水之森整體工程(本縣社頭鄉埤清段46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本局於107年10月12日派員現場巡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處分日期
2018/12/06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鹿港鎮工西六路廠區後方因廠房有毀損,致作業時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日上午11時10分派員實地查核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06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2/06
罰鍰金額
NT$33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1.於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其檢驗結果有害健康物質鎳2.56mg/L(放流水標準1.0mg/L,超過放流水1.56倍)2.空氣洗滌塔所產生之作業廢水進入鉻系貯槽,惟許可並未登記。3.鉻系還原槽ORP監測面板顯示244,現場量測339及354(許可登記範圍為200-260),與許可登記不符。4.鉻系貯槽水質經檢測總鉻967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00-900mg/L),與許可登記不符。5.氰系貯槽水質經檢測總鉻250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30mg/L),與許可登記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2/06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於高雄市三民區力行路140號1樓,從事汽車貨運業,公司所屬之槽車(車號:GE-520)行經本縣鹿港鎮西濱快速道路北上178K處翻覆,致柴油洩漏污染路面,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13日現場稽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0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二林鎮二溪路7段137巷後方之堆置場,因現場未採行有效防制措施致車輛出入時致產生揚塵造成空氣污染,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5日上午10時40分派員稽查並會同現場人員實地查核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05
罰鍰金額
NT$31,5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水處理設施原水槽之抽水馬達故障,致廢水溢流於場內有疏漏廢(污)水至水體之虞,惟未依規定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處分日期
2018/12/05
罰鍰金額
NT$13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廠內設有過濾製程用水(地下水)之離子交換樹脂塔逆洗後所產作業廢水,未納入水污染防治許可證。2.單元調勻池(原水)水質檢測產生銅、鋅、鎳、總鉻及六價鉻等物質,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未登記。3.現場查獲製程使用草酸、蟻酸鈉、小蘇打脫脂劑等原物料,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未登記。4.現場無法提供105年1月-11月污泥及操作參數紀錄查核,未依規定保存5年。
處分日期
2018/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3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813mg/L(放流水標準600mg/L)、生化需氧量168mg/L(放流水標準80mg/L)、懸浮固體3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均超過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2/04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鉻系貯槽採取原廢水(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原廢水編號:WM02)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為1.6(許可登記範圍為2~6),六價鉻濃度為1960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0~600mg/L),總鉻濃度為3790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00~1400mg/L),銅濃度為60.9mg/L(許可登記範圍為1~50mg/L),鋅濃度為34.3mg/L(許可登記範圍為ND~5mg/L),超出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載範圍。
處分日期
2018/12/04
罰鍰金額
NT$3,168,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違規情節
作業廢水以專管方式由未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於該排放口採取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0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生化需氧量74.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818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2/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員林市中央里中央路98號,從事收受廢塑膠進行再利用,惟查貴公司未依法辦理工廠登記,且不符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再利用機構應具備之資格,即逕行從事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作業,案經本局於107年9月11日現場查證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2/03
罰鍰金額
NT$2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2/03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彰化芳苑廠收集員工生活污水至廢水處理廠之管線破裂,致使生活污水流入雨水溝,再從逕流廢水放流口RD14與RD17兩處滲出污染地面水體,該破裂管線雖在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進場前貴公司彰化芳苑廠已派員封管,惟生活污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違反事實明確。
處分日期
2018/12/03
罰鍰金額
NT$13,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依規定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處分日期
2018/12/03
罰鍰金額
NT$14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1.鍋爐未接觸冷卻水經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於該放流口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 結果水溫為 38.4°C(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5°C以下【適用於10月至翌年4月】),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程用水來源除使用自來水外亦有使用地下水,與許可登記事項不符。3.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調勻池(一)增設1支迴流管線、調勻池(二)增設2支進流管線,惟許可未 登載。4.查核105年1月至105年9月廢(污)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未依規定保存5年,以備查閱。
處分日期
2018/12/02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3月20日會同貴公司人員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215mg/L(放流水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1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2/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廠內印刷設備清洗後之廢液以接管方式排放至廠區後方果園,案經本局107年10月12日稽查屬實。
處分日期
2018/1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
違規情節
經查台端設立「三榮企業行」(廠址:本縣鹿港鎮鹿工南路53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546;檢核期限:2019年12月14日),係屬再利用機構,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公告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廢塑膠,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日現場督察,經督察查有廢塑膠再利用未依規定記錄事業廢棄物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等。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惟部分金屬表面上需去脂,故須有清洗製程,因清洗後的作業廢水貯存於後方塑膠桶內,該行為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一項規定,依法裁處。
處分日期
2018/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經查台端設立「三榮企業行」(廠址:本縣鹿港鎮鹿工南路53號),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546;檢核期限:2019年12月14日),係屬再利用機構,收受「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公告再利用種類編號四、廢塑膠,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日現場督察,經督察查有收受之廢塑膠及製程產出之廢塑膠塊,任意堆置於廠區外,其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發現氧化槽(1)有使用硫酸及消泡劑,及現場製程:前處理->前處理廢水->抽水井(2)->桶槽(未登載)->回流至前處理/除油槽->曝氣槽,與許可文件(彰縣環水許字第03791-00號)不符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21,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10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6.27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289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450 mg/L)5.42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56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 mg/L)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逕行貯留廢水。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濃度為785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 mg/L)4.2倍),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600 mg/L)0.9倍),生化需氧量濃度為32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80 mg/L)3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縣線西鄉塭仔村沿海路1段287巷24-1號設廠,從事漆料加工製造相關作業,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7月20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之有機溶劑(甲苯),其使用量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惟皆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文件而逕行設置及操作。
處分日期
2018/11/27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彰濱廠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二路3號設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A086-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3日派員至該公司執行107年度固定污染源戴奧辛委託採樣及檢測作業,現場進行廢氣處理量確認時,廢氣處理量為120Nm³/min,與許可登載廢氣處理量(許可登載範圍150~300Nm³/min)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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